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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考核自评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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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考核自评的通知

一、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创建“教育强县”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区建设“全国强区”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开展年度自评,是区创省首批“教育强区”和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区”的基础工作、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寻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工作,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市级核查前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建设教育强区进程。

成立创“教育强区”自评工作组,设立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评

1.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各自评工作组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组织辖区中小学(园)开展自评,督促整改薄弱环节,收集、审核、分析相关部门、中小学(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编制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总结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要按照《区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年度自评工作,以所属居委会为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文化户口册”登录、扫盲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取证”工作,负责填报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事业发展”表一至表四。

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应送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辖区市属和区属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教育强区”指标任务分解及应送交材料、备查材料一览表》开展自评,整理备查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年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于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报表及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造迎检氛围,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为了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从3月份开始,区自评工作组将深入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三、自评工作进度及具体要求

1.工作进度

(1)年2月,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召开自评工作指导会议。

(2)各自评工作组年3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学校(园)做好自查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学校(园)提供资料和数据;汇总分析获取信息资料;确定指标得分,描述指标达成情况;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撰写项目指标评价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学校(园)整改要求,力求各级指标得分95%以上;编制各工作组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

(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组汇总

各自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基础数据统计表、材料目录,完成备查材料入档,形成《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4)年4月20日前申报市级复查

领导小组审核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等),由区政府向设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2.工作要求

(1)做好迎检资料准备。定量指标做到数据准确,数据来源清楚,相关数据相互一致,经得起查证;定性指标有足够的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街道和学校要按照备查材料要求,认真收集各项备查材料,并分类整理归档。

(2)各工作组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认真钻研验收办法,熟悉指标要求和评估标准。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获取信息工作,尽可能用好已有档案资料。严格标准,尊重事实,公正评价。密切与相关工作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