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范文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第一条为扶持我省县(市)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委发〔〕3号),为加大县域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5亿元,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各4000万元,省外经贸厅2000万元、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农发办、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各1000万元。

第四条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兼顾其它县(市)。其中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70%,并尽量兼顾到每个一般发展水平县。

第五条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对当地培植壮大财源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实行“以项目定资金”原则。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安排的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的重点投向确定扶持项目,专项用于项目的贷款贴息、奖励和补助:

省委农办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山海协作、菌草产业发展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资金重点用于6﹒1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企业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省科技厅资金重点用于科技重大、科技重点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省经贸委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及循环经济、新兴产业、产学研联合开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项目。

省财政厅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补助。

省农业厅资金重点用于农牧业产业发展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省林业厅资金重点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项目。

省外经贸厅资金重点用于促进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重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省农发办资金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第七条建立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和省农发办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负责。联席会议负责跟踪落实和监督各部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县(市)应按照上述资金投向向省直有关部门申请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申请报告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省直有关部门资金安排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补助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享受补助的名单等应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十条省直有关部门应足额将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年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根据自身职能和所掌握资金的投向,对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按各自资金渠道分配并下达。相关下达文件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一条省直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加强对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政府和项目承担企业如有多头申报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应相应扣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以后年度申请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省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上旬将本部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