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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二、管辖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本着本村处理的原则。镇共有40个行政村(居)和4个经济管理区、2个镇办林场,一旦发生火情,由各包村领导负责组织各所包村干部和计生包村工作队(女同志、老同志除外)和本村主干、一般干部、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指挥进行扑救,力量不足应请求支援,由指挥部指挥长调其它村力量支援,管理区、村委、林场结合部发森林火灾,毗邻各村都要组织力量扑救,必要时再调动其它村力量支援。
三、值班制度:镇政府、各管理区、村(居)委和林场都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且有领导带班制度。其职责是坚守岗位,及时报告火情,做好上传下达。
四、组织领导: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居)、场护林员应立即向村(居)、场值班人员报告,由村(居)、场带班领导向包村领导、镇值班室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包村领导应立即组织包村工作队,计生包村工作队,本村各村主干,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量不足就要请求由指挥部指挥长调动其它村(居)支援扑救。
五、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镇值班室或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六、扑火力量:包村工作队,各村(居)两委干部、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统一由包村领导指挥,其他村、镇扑火队由镇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林业站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位指导扑救工作,请求部队支援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扑救森林火灾应遵循“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原则。
七、火场清理:火灾未彻底扑火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明火扑灭后,村级责任单位必须带领清场人员留守火场,做好暗火火场清理工作,避免死灰复燃。
八、后勤保障:由卞春山主任科员总负责,森林扑火车辆由镇党政办负责调配。发生火灾的单位对扑火所需的食品,矿泉水等物资要派专人负责,做好供应工作。医院部门必须做好扑救人员意外情况救护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以确保顺利救灾。
九、火情查处
1、案件查处:火灾案件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调查,依法处理肇事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县森林公安分局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并提供证据、证人和肇事者,以便尽快破案。
2、林木鉴定:火灾林木损失情况由林业局派林业工程师进行鉴定。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在火灾发生后三天内向县防火办呈报火灾初步调查报告和面积小班勾绘图。火场跨乡界限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林业局的工程师和相关林业工作人员共同调查鉴定。火场跨县、市,由县防火办上报市、省防火办公室,由市、省组织有关县乡镇林业干部共同鉴定。
3、面积统计:火场起火点明确,过火面积按起火点所在管理区、村(居)、林场统计,起火点不明确的,按相邻单位分别统计。
十、灾后处理
1、森林火灾发生后三天内所在管理区、村(居)、林场应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林木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火整改措施,村干部包山头情况,护林员到位情况,处理意见。
2、善后处理:对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镇政府、林业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3、扑火经费:扑火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个人支付,不明原因的,本村的扑火队由村负责发放扑火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其他村支援参加扑救的由镇政府支付。有调动部队的由火灾所在单位出资,慰问部队官兵。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审批不准采伐,火灾单位必须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乱砍林木。火烧木材采伐程序:由林权单位三天内向林业站提交申请采伐报告,由镇分管领导核签后,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提交简易伐区设计书,再由县林业局派员调查设计,经林业局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属生态林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5、火烧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必须在本年内完成,各单位要做好火烧迹地清杂整地工作,造林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调配,进行承包营造速丰林的由承包者自筹苗木。
各经济管理区、村(居)、林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完善扑火预案,没有林地的行政村,要做好森防火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