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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
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
执法检查阶段
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抽调5人,其他行业主管和区直有关部门至少各1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活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
(二)水利建设项目由市联合检查组会同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检查。
(三)区联合检查组负责辖区内除了铁路建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的执法检查。
五、其他要求
(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问题的通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12月18日,全市范围将开展以“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责令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从严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认真地处理好拖欠、克扣工资的信访投诉案件,保证社会安定稳定。对于集体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必要时应通知建设、交通、农发、公安、工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赶往现场,共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