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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拥军优属意识
军队退役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部队期间,他们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离开部队后,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既是建军周年拥军优属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做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走访慰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通过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走访慰问,主动关心退役人员
“”期间,区委、区政府将对在乡参战人员、在乡伤残军人、“三属”人员和部分复退人员军属等对象进行慰问,为他们排忧解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干部群众对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并通过组织召开优抚对象及回乡复退军人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宣传政策、增进理解沟通,鼓励和引导他们珍惜过去取得的荣誉,做到自珍自爱、自强自立,立足本职岗位,推动跨越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认真排查辖区军队退役人员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摸清底数、汇总信息、掌握动态,切实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疏导化解矛盾,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落实优抚政策,妥善解决实际困难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拥军优属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给复退军人、优抚对象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认真了解辖区复退军人、优抚对象在工作生活医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要解决好功臣模范(荣立一、二、三等功和荣誉称号)、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过的复员退伍军的突出困难。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临时救助、特殊照顾、结对帮扶、社会捐救等方式,为有困难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使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军人军属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