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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治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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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治理通知

一、清理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清查整治的对象重点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掌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的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等企业,尤其是没有资质证书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按程序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分类。对已经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要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取消落后生产工艺;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对未取得资质认可,从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清理我区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及项目,有效遏制反弹现象,有力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8月24日—9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会,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机构,迅速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并将企业摸底、排查具体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整治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部门联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关闭。各相关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各相关单位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区政府。

三、清理整治职责分工

清理整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是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下大力气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各乡镇(街道)职责,通过“乡镇(街道)摸、部门查”等方式,全面准确排查本辖区内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提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发改、经贸部门:重点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辖区内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进行界定,提出拟实施关闭取缔的企业报请区政府决定。

工商部门: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农林水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排查违规企业,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执法程序、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

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做好强制取缔关闭的专项行动。

电业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强制取缔关闭的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相关单位要依托环保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专门组织开展“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扩大宣传,认真摸底排查。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情况,为彻底清理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财税政策和合理的行政措施,做到标本兼治,切实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实施有奖举报,发动公众参与。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热线等投诉平台,受理群众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举报。

(五)认真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要落实属地管理,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定期对辖区内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要加大随机回访频次,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