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推进城乡规划监管实施的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加强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1、抓紧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市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工作。
2、尽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落实近期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用地布局、开发时序,重点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注重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市规划部门要在年6月份,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完成年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3、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年内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规划区范围的目标。
4、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力争在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及报批工作。
二、严格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的审批程序
1、城市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的选址,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
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凡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
三、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1、加强对城乡规划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市规划委员会要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审定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审定带有全局性、标志性的重要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协调处理我市规划建设方面的相关事项,切实加强对我市规划建设的领导,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使我市的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有序进行。
2、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各区工业(旅游)园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工业(旅游)园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工业园和区级工业(旅游)园的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批。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规划监督管理
1、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复核审定城乡结合部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同时,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市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查处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各区要加大农村集地土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改善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
2、严格建制镇尤其是试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全市17个建制镇规划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建设部和省、市试点镇及当涂县城关镇规划必须报市政府审批,部、省试点镇的规划逐步实行省级备案核准制度。
3、加强对部、省、市试点镇及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指导,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当涂县、各区政府要抓好试点及示范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及示范镇的规划建设的指导,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镇转移;各镇不得为国家明确强制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严禁城市污染工业向小城镇转移。
五、切实加强风景区规划监督管理
1、加快风景区规划的编制工作。风景区管理处要力争在年6月份完成《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对总体规划审定的核心保护区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风景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2、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区规划的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也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1、市规划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批准的城乡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逐步将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批准开发企业建设住宅项目规划向社会公布。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2、市规划部门加强规划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健全竣工验收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土地、房管、建管等部门的联动作用,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依据《规划法》及《土地法》对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层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
七、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1、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建设、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重大项目选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违反风景区规划和违反文物保护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风景处要对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风景区规划的案件及时查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限期处理。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对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以及对下级部门监管不力的,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凡不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市规划部门要适时举办县区、乡镇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同时要做好规划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各界普及规划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4、市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要把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优化程序,加快节奏,尤其是对开发区、工业(旅游)园的规划审批,要集中力量迅速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