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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本流程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软件应用系统建设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软、硬件采购。市电子政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二、管理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市直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情况,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科学论证原则。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政府采购原则。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相关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管理流程
(一)计划编制。
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国家、省及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年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和财政预算规模,区分轻重缓急,以需求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编制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
(二)项目立项。
1.项目申报。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业主单位须向市信息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2.项目论证。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进行论证。
3.项目报批。通过专家论证的电子政务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并明确项目建设主体,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
(三)项目建设。
1.方案设计。通过审批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设主体通过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公开征集项目建设方案,并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选出最优方案,由中标单位进行优化设计和项目概算。
2.项目招标。经专家评审优化设计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在市信息办和项目使用方共同确认后,依法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3.过程管理。市信息办、项目使用方对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管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进度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4.项目监理。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市信息办统一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监理的招标采购工作。电子政务项目专家论证、评审和监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电子政务专项资金预算。
(四)竣工移交。
1.项目验收。项目完工,经试运行合格,由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后,市信息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运行维护。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使用方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做好项目应用,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3.绩效评价。市信息办、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项目使用方等单位共同对竣工并正式使用的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确定电子政务专项资金安排和运行维护经费拨付的依据。
四、本流程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