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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和牵头责任部门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2012年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幅度均不低于10%。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72元,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66元。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511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2310元。(省标准年人均1540元)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人口计生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对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对农村夫妇生育二孩主动结扎的家庭给予奖励;对无单位城乡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统筹发放;对计生对象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生活补助。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4.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牵头责任部门:县建委)。在建廉租房竣工数不少于1552套,廉租房开工不少于1396套,公共租赁房不少于3512套。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总户数不低于2500户。
5.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牵头责任部门:县残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265名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和1374名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60元。依据应助尽助原则,以实际汇总上报数字为准。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自愿参保,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万人。
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作业本,从秋季学期起免费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含寒暑假作业)。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8.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9.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农委)。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3464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614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2850人。
10.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8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使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1.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妇联)。确定40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建设2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器材。
12.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加强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改建面积800平方米;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发展6所普惠性幼儿园;创建1所市以上一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券”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完成20%的幼儿教师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市级机构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历年资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
1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完善梯度救助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卡的使用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加强政策宣传。全年直接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看病的医疗救助金不低于医疗救助金总支出的70%,医疗救助金结余不高于全年医疗救助金总收入的10%。
15.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机制(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团县委、县农委)。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2012年,救治艾滋病病人6人,贫困结核病病人50人,救治晚期血吸虫病人31人。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能力建设。完成淘汰耕牛15头,聘用禁牧协管员19人,完成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800座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改造任务。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全县30家农村小水厂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16.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残联)。完成7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对373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63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
17.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民政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全县免费婚检人数达535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2000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
18.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确保县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
1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建委)。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解决0.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对县自来水厂进行改扩建,并新增5万吨/日供水设备。(县增加内容)
20.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2年完成湾沚、花桥两所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新增床位数1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达标建设。
21.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农委)。2012年,完工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如国家批复有变化再行调整)。
22.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建委、县市容局)。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对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后期管护。
23.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计划改造13座危桥,完工10座。其中,列在省项目库中的开工8座,完工7座;列在市项目库中的开工5座,完工3座。
2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牵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财政根据农业人口落实奖补资金人均5元以上,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村达到99个,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业人口数达225968人。
25.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完成20个20户以下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
26.“农家书屋”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文广局)。建成2个社区农家书屋。
27.家电下乡(牵头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96%。
28.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文广局)。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县图书馆、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完成4个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2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纳入新农合统一管理。
(二)市定4项民生工程
1.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效果,加强政策宣传,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2.就业扶持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推进创业富民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新增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人数不少于7300人。
3.“菜篮子”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农委、商务局)。建设标准化蔬菜基地,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供应能力,保障群众“菜篮子”消费。
新建蔬菜批发市场1个和直销店1个。(县增加内容)
4、农村小学优化布局改造工程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强化师资、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等方面优化全县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进一步深化城乡均衡教育发展。2012年,改造6个教学点。
完成27所学校教育教学装备任务,其中6所学校完成装备达标,并对、年已基本达标的21所学校进行巩固提高。今年完成城东新城学校(暂定名)规划及部分基础工程建设任务。(县增加内容)
(三)县定10项民生工程
1、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年批复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18台;更新配电JP柜18个;整改10KV线路60千米;整改低压线路33千米;整改3728户下户线。
2012年预下达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33台;整改10KV线路35千米;整改低压线路139千米;整改5192户下户线。
2.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增添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对卫生院环境进行改造,完成40个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开展镇村卫生机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3.县城文明创建巩固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容局)。更换康辉路等7个路段的路灯,完成三元路和湾新路等8个地段的下水管网的整治,完成公园等地段基础设施维护任务,完成迎宾大道等路段的道路维护任务,完成世纪大道等地段的绿化任务,完成都市花园等小区的环境改造任务,完成等四个镇特色亮点村的建设任务。
4.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打通开发区到县城的公交线路,做好公交班车向农村延伸,加密县城公交线路和班次。
5.城市规划展览馆(博物馆、城建档案馆)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重点局)。4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展览馆(博物馆、城建档案馆)规划、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并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6.中小学接送用车安全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教育局)。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并完善接送车辆经营和管理模式、对农村偏远地区接送学生车辆实施定额补助,同时全面设置学校门前交通标识,改善学校门前道路等措施,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7.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安全评价性检测;对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做好饮食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村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开展农村食品药品两员、餐饮业人员培训。
8.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建委)。完成南路立交桥等区域的拆迁改造任务。
9.县中医院迁址新建(牵头责任部门:县卫生局)。5月底前完成县中医院新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建设方案,组织建设并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10.农村公路管护和安保工程(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安保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实施荆十路下穿铁路段改造工程,解决道路“卡脖子”问题,实施14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二、工作要求
各镇、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施好民生工程,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推进协调机制。各镇、各牵头部门要将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按月汇总反映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措施、工程进展情况。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现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完善惠民政策体系,落实工程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后续管养制度,特别是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性住房、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乡镇文化站等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要在抓好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努力实现民生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管理。县、镇财政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足额配套资金,优化民生工程资金拨付流程。要建立民生工程资金专户、实行资金专账核算管理,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拨付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证支出进度不慢于建设进度。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收支、拨付、监管、报表填报等管理工作,保障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足额配套、及时拨付、专账管理、账务明晰、监管有力。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要规范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使民生工程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五)深入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制作民生工程宣传片,编印政策告知书,进村入户宣传民生工程。通过新闻宣传、文艺宣传、岗位宣传、基层宣传和互动宣传,张贴宣传画,送政策进社区、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征文竞赛,进一步增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升宣传实效,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
(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的情况报送、抽样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民生办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督查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