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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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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基层基础管理,提升计划生育水平。统计数据表明,计划外孕产妇为躲避计划生育管理,不参加正常的孕期保健,不到医院检查、分娩,是导致孕产妇意外死亡的重要因素。对此,必须从源头抓起,认真落实“村为主”机制,强化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加强对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减少意外妊娠发生率;要联合开展妇女保健工作,由各级计生、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等保健服务工作,提高育龄妇女的保健水平;要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定点服务制度,各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要认真研究,合理布局,确定计划生育手术定点服务机构,其中,定点接生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一级以上医院,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创建爱婴医院为载体,引导、鼓励医疗机构加大投入,改善妇幼保健和医疗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前往医院寻求服务的孕产妇要无条件接收并给予检查、接生和治疗,并在一个月内将新生儿登记情况反馈给当地计生部门。

三、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违法接生行为。严格执行定点接生医院制度,严禁无资质、无证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把清理非法接生点作为医疗市场秩序整顿的重点内容,严处,发现一家取消一家执业资格,绝不姑息迁就。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B超检查的管理,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人员,查实一个,开除一个。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决打击非法接生和违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四、严格户口申报制度,坚决打击造假行为。各地公安、卫生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统一发放渠道,把好户口申报关口。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出生证明行为。

五、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妇幼保健工作作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实事工程来抓,围绕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的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严禁漏报、瞒报、虚报孕产妇死亡人数。加快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形成分工明确、统一管理、上下联动、互相协作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落实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考核,不断提高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技术管理,严格机构技术服务许可和人员技术准入制度,加强助产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产科工作质量。要组织协调卫生、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从自身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要强化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妇保水平下降、孕产妇死亡率上升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的职能优势,把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通过开展通俗易懂、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把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社区、村组和千家万户,引导群众自觉计划生育,主动参加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