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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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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的通知

一、组织形式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监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市建设、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各县、区同时成立相应的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

市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监控,重点巡查新老城区、开发区(含北区)、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县、区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巡查,编报巡查简报,定期向市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汇报情况,接受市巡查组的指导和监督。

二、巡查内容

(一)巡查工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即建设工程是否领取“一书两证”;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开工前是否申请质量监督;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商品房预售前是否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户入住后,是否按规划方案有关要求完善配套措施;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巡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职责和义务:即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合同履行义务和职责;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等。

(三)巡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高三化”的工作要求。

三、巡查对象

市域内在建的重点工程,包括市政、建筑、水务、交通等行业以及各管线单位实施的工程。

四、巡查原则

(一)积极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城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

(二)有报必查、有查必究的原则。对群众关心或有意见的工程,应迅速组织巡查,核实工程进展及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

五、巡查方法

(一)公布举报电话。建设工程现场巡查组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搜集违规工程、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及不文明施工行为的线索。

(二)随机抽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实行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对县、区工程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暂定每个季度抽查一次,抽查工程3-5个)

(三)现场处罚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巡查中发现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场进行简易处罚;不能当场处罚的,由巡查组出具整改通知书,责成县、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整改和处罚,并限时报结果。

(四)每周通报。每周形成巡查通报,报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市各有关部门。

(五)公开曝光违法工程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对有明显违法违规的工程及不文明施工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除实施处罚外,要在市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曝光。

六、处罚措施

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依据《规划法》、《招投标法》、《房地产法》、《建筑法》及有关条例执行处罚。已经查处过的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再予评优或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