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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48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切入点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法定责任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履职到位。要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解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当前,要以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以生鲜乳收购、畜禽养殖、屠宰为重点环节,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整治部位,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健全监督抽检制度,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二、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要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三、落实责任,从严追究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将保障食品安全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搞好宣传,建立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刷写标语等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企业典型,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取得的成果,曝光一批掺杂使假的问题企业和“黑作坊”、“黑窝点”。要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增强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宣传发动群众,健全基层信息员、协防员队伍,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县食安办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3目前,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提交全年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