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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8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传〔〕2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机号10677)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形势
近几个月来,我省相继发生“8.28”、“9.13”、“9.26”等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10月7日滨保高速公路事故造成3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重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针对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省、市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有关文件对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从我县交通安全实际来看,随着近几年来全县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同时,我县一些地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仍较突出,有关职能部门、运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县、乡道路的黑点盲区漏管失控,严重违法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无牌无证、报废车、病车等车辆,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以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统一整治行动
为全面排查清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奋战一百天”集中统一行动。为此,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具体工作。整治行动要明确分工,加强管理,突出四个重点。
1、突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交警、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县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对全县的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专项的排查整治行动,系统摸排检查客运车辆进出站登记、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挂靠经营、驾驶人户籍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处理、警告一批不法、违规行为。
2、突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教育部门牵头,交警、安监部门配合,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私立性质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规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校车,建立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超员超载学生的车辆要依法取缔查处,并对学校、幼儿园和车辆驾驶人从严惩处。
3、突出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交警、安监部门配合,立即对全县的国省道、旅游线路,包括重点县、乡道路,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列出时间表和整改期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4、突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由交警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安监、监察、新闻媒体以及各乡镇政府配合,对我县的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大规模地毯式排查清理,力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扣一批套牌、假牌、无牌、报废、拼装机动车,处理一批违法驾驶员,追究一批监管不到位的岗位责任人员。县交警大队要加大警力投放,确保80%以上的警力放在路面上,加大道路执勤巡逻管控力度,保证白天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严格落实“白天见民警,晚上见警灯”,24小时辖区道路不失管不失控的要求。特别是加强夜间巡逻管控,对发现的夜间违法停车、未粘贴安全反光条等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重点管控,要以国省道以及县城主要干道为重点,及时调整警力和勤务部署,加强事故预警,有效应对公路客货运、旅游交通流量增多带来的影响;要把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七座以上(含)小客车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和区域警务协作;对七座以上(含)客车要坚持“六必查”,特别是对长途客车配备的所有驾驶人的资格逐一核查。同时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和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县政府已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制定好本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牵头做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的监管,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机动车的企业、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卫生部门要完善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履行道路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城管部门要结合县城街道交通实际,科学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并加强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设备、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教育。广播电视台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及时开展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狠抓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交警配合,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监管。要向客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及时通报有关事故,剖析事故成因,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制度,定期排查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准驾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客车超员、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带病车上路行驶。对驾驶人要建立交通违法和肇事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包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要大力推进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和车辆运行安全监管设备,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防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行驶和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4、落实各学校的监护责任。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要对学校的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调配整体素质高的驾驶员;要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常敲警钟;在组织学生集体出行,要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和路线;要在学校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杜绝学生集体乘坐黑校车、黑出租上下学。各学校“一把手”要作为在校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因监管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交通安全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缺位或推诿扯皮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一把手的相关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要严肃追究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对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营运资格;对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道路经营、养护部门的责任。
五、加强反馈
整治行为的牵头部门要将四项重点工作整治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每10天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大队)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