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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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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各行业、各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化工、非煤矿山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因素造成的影响,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未经检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时段:围绕汛期和“”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非煤矿山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生产企业、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针对“”期间我人员流动可能增加的情况,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对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政府将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各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的牵头和配合部门为:

非煤矿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民营经济局、三大行业公司配合;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交通局牵头;

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民爆器材经营、使用企业——市公安局牵头;

电力企业——市发改委牵头;

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牵头;

水运安全——市交通局牵头,海事处配合;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设施设置、公路桥梁——市交通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市消防大队牵头;

旅游景点——市旅游局牵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市质监局牵头;

泥石流、山体滑坡——市国土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水库、水利工程、农桥——市水利局牵头;

渔业安全——市农林局牵头;

农机——市农机局牵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管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在3月中旬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四个落实,重大隐患和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一患一档”建立档案,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时限、资金等落实情况要在档案中体现,隐患建档后要进行分类并予以公布。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零报告”、排查治理月报告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牵头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定期编写工作情况简报,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

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