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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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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通知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动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1.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危化品运输等企业和单位;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4.商(市)场、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学校、医院(各类门诊部、诊所)等人员密集型公共聚集场所从业单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不符合消防安全及“三合一”问题突出的;

4.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5.“三非”、“三违”、“三超”现象严重的单位;

6.各类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明确如下:

1.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烟花爆竹、危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2.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建设局牵头,安监局配合;

3.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农机局配合;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由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5.集贸市场由工商局牵头,市消防大队配合;

6.各类商场、娱乐场所、各类宾馆(旅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公共聚集场所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工商局、文化局配合;

7.各类学校、各级医院(含各类门诊部、诊所)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牵头,市消防大队、工商局配合。各(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

四、集中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部署动员阶段:。在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各(区)和市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利用广播、有限电视、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自查自纠阶段:。按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各(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对所监管和管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能整改的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到期进行复查验收,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

3.督促检查阶段:。结合元旦和春节,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听取集中整治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企业进行检查。

4.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和牵头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条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由戎浩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根治隐患

各(区)和各牵头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建立案情通报、协调、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是哪个部门解决的必须依法一查到底,采取高压态势,坚决予以取缔,绝不能心慈手软。

(三)强化监督,确保失效

各(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查找身边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对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曝光,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和各牵头部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年12月初和年2月底交至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