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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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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一、适当提高村定额补贴干部的基本补贴

村党支部书记补贴标准由原来50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村主任补贴标准由原来475元/月调整为525元/月,其他定额补贴干部补贴标准由原来450元/月调整为495元/月;同时养老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定额补贴干部基本补贴的20%计提,年终一次性拨付(区)财政村级三项资金专户。

二、提高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标准

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为2200元。供养金每人每月按100元(全年1200元)打入个人存折作为吃住生活费;余额1000元由(区)统筹使用,用于五保户的衣服、医疗、丧葬等费用。各(区)必须制订相应的使用办法,在村级三项资金专户中列支,严禁将统筹金划出三项资金专户使用。

集中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的标准保持不变。

三、增加贫困村的经费补贴

依照发[]3号文件确定的30个帮扶村为贫困村,适当增加贫困村的经费补贴,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对于增加的经费,各村应主要用于:提高误补、老退干部补贴;增加村级组织办公、计划生育及慰问经费;增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费用;增加村级组织协助征兵经费、弱势群体特困补助以及其他日常必要开支等。各、村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开支,并制定详细补助经费列支计划报市税改办审批,税改办将对各村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予以跟踪监管,防止违规使用。

四、根据《市农村三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政发[]133号)中“级财力不足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解决,级三项资金将逐年减少,增加村级三项资金总额”的规定,今后三项资金中不再安排级资金,原在三项资金中安排的级资金由体制结算时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