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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深化市区饮用水源和河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
(二)巩固并扩大三产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综合治理扰民突出的三产污染源。
二、工作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1.进一步加大对市区饮用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巩固关停,搬迁工作成果。对原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经全面整治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面,不断完善联网自动监控体系。
2.继续狠抓结构性污染防治,促进市区水源上游及河保护区内产业优化升级。禁止在市区饮用水源上游及河一级保护区内新上有水污染的企业,促使现有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不再扩建化工项目,根除化工企业对饮用水源的隐患。
3.健全反应灵敏、处理有效市区饮用水源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进一步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管理,使之真正成为水源保护的“眼睛”。年内按规范建设好水源保护环境监理队伍。完善水源监测、监理、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水源突发性事件,不断提高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度。
4.4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核查,对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污染源,报同级政府实施限期治理。对市区饮用水源和河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达不到环保治理要求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年内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源,责令其停产关闭或搬迁治理。对伍佑电镀厂等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坚决实行关闭,对东台蝶舞色织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实施污水改道排放工程。
5.每季度分别对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及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政府《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省人大《关于加强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明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对需进入饮用水源和河保护区运输有毒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实行申报准入制,严防船舶运输毒物可能产生的水源污染事件,防患于末然。所有进入源保护区内的营运船只安装油污防治装置。巩固集中取缔饮用水源和河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上加油船(站)成果。
7.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全面监测。
8.加快市区第二水源的选址、论证工作步伐。建设,卫生、环保部门加强河水质监测,为确定取水口提供基础资料。
(二)三产行业整治
1.3月底前,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宁静、清新”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详实、可靠、规范的三产行业动态台帐,为专项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
2.4月份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市区三产行业污染综合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对烟尘、噪声超标排放的以及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餐饮业的油烟污染,由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文件。年9月底.对所有实行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验收。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停业。
3.调研制订并实施《市推进集中供热的意见》,使市区集中供热工程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并扩大发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管网,努力提高市区集中供热覆盖面积,控制煤烟型污染。扩大市开发区清洁能源区建设成果,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及城市核心区域约20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新上一切燃煤设施,限期淘汰现有燃煤设施。加快天然气民用工程建设进度,并鼓励工业企业对其现有的工业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推行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气、电、重油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4.规范市区三产行业环保审批工作,结合市区行政区划调整,重新划分审批权限。依法严肃查处市区现有未经审批违法建设的炉、窑、灶以及燃油与燃白煤炉、灶擅自改烧烟煤、白煤等违法行为,巩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建设成果。
5.月底前完成市区内所有的三产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全面发放工作,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三产行业锅炉、窑炉等排污申报年审制度,控制市区烟尘,噪声、油烟等污染。
6.依托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鼓励现有市区内污染企业实施“退二进三”战略,促进城市布局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扰民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周古城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市环保局、监察局、经贸委、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广电局、阜大众报社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环保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实事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建立办实事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方法,着力落实好办实事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并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要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每季度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实施行政监察.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定期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各县(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不能按完成办实事任务的、不认真履行工作的、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以及推诿扯皮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持做到令行禁止。
(五)继续加大宣传声势.市各新闻媒体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环境护法律法规,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与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介,对环保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揭露和批评污染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健全市、县两级联动的环境污染举报、查处和奖励机制,增强办实事工作透明度,发挥公众参与作用,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年度为民办环保实事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自查,自查情况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办环保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