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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工程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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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通知》(办字[]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幸福工程”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市农村老龄化社会速度逐步加快。截至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人总数达5.4万,其中农村老人4.4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1%。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创建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邯郸市肥乡县探索出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形式,“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既有养老机构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人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的后顾之忧,符合农村实际,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省、市政府要求认真学习经验,大力推广肥乡养老模式。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农村幸福院、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进“幸福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幸福工程”任务目标和原则

建设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由村集体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现有房屋等多种形式,并由村集体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生活服务设施,为本村有需求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要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新民居建设规划,做到同步实施、同步使用。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20%的村,即6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农村全覆盖”,满足自愿入住互助幸福院老人的养老愿望。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共同生活的老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服务;“群众参与”就是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主动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就是要以村级为单位,充分整合闲置校舍、厂房和民房等,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推动“幸福工程”建设。解决老人的养老难题,要充分利用一切条件,充分利用一切资源。三是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自治,就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管理和责任,都由村委会这个自治组织承担;自愿,就是老人入住互助幸福院要经老人和子女同意,不能搞任何强制和行政命令,老人来去自由,吃住随意;自保,就是老人的衣、食、住、行、医等生活费用开支由老人和子女保障;自助,就是老人的生活和日常管理,以老人们自己服务、互助服务和自我管理为主。

三、通过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幸福工程”建设任务

(一)加强政策扶持。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字[]243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实行重点帮扶。

(二)坚持建管并重。各乡镇办要立足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规划。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指导村“两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检查督导。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对思想懈怠、行动缓慢、动作不大、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广播、公开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幸福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以“幸福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为有效载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互助幸福院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