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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
统计工作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准确监测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主要渠道,对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消除和打破部门统计信息部门所有、封闭使用的思想认识和做法,树立部门统计信息服务全社会的意识,加快部门统计信息的共享步伐,提高部门统计资料的利用率,使部门统计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统计体系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代表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统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
要通过建立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统计网络体系、调查体系、指标体系、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运行的规范有序和政府统计信息网络的快捷畅通,构建完善的政府统计体系。要重点对涉及全面小康社会监测、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经济综合评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等所需要的主要经济指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并定期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部门的定期调查、大型普查和一次性调查以及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的报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从而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更新完善机制,并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起统计数据管理、、使用、更新和完善制度。
三、改进方法,依法统计,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
要进一步改革统计指标体系,精简过时的、繁琐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时代特点的统计内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推广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服务业、科技发展、社会事业等情况,提高部门统计的数据质量。
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水平。要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影响统计数字质量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本部门分管部门统计的负责人,确定本部门的有关处室承担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行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队伍建设,所有统计调查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根据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组织和协调,开展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切实开展本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要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凡是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凡与其他部门调复的项目,不得再向基层布置,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协调解决。要充分利用部门信息网等多种工具,加快部门统计信息的交流和使用,提高部门统计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