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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下属派出机构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与案卷评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检查对象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下属派出机构,包括分局、所、站、队等。
二、考核和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3.法律培训与法制宣传情况;
4.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6.行政执法内容情况;
7.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8.执法监督情况。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与案卷评查内容:
1.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不缺少法定步骤,不超过法定时限;
3.行政执法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执法文书使用符合法定要求,有关记录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5.行政执法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定依据;
6.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裁量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8.行政执法决定的执行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9.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符合立卷归档有关规定;
10.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正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11.罚没票据使用规范,罚没证件合法齐备。
三、考核和检查方式、时间
采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场监督抽查与案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行政执法部门重点进行评议考核,对下属机构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和案卷评查。
考核和检查时间从3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四、考核标准及档次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和《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进行。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的为合格,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检查组在综合评判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和检查总体情况,评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10个,先进基层站(所、队、分局)20个,先进个人30名,优秀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各10个,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并报送市政府领导。
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将采取暂扣案卷和证件、立案调查、下发执法监督整改书和建议书、通报批评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程序与实体严重违法问题,将按照《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垂直部门中发现问题的同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好迎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确定一名同志陪同检查组对本单位及下属基层执法机构进行检查,保障考核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准备,提供材料。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应当向考核组提供下列材料:1.自查自评报告;2.有关文件资料、有关案卷等;3.罚没许可证、案卷台账、罚没票据、部门专业法律资料;4.其他所需材料。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