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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镇,县直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近期以来,省内外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县“8.28”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曹妃甸的开发建设,我县主要道路人流、物流、车辆、运输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公安、交通、安监、城管部门要紧密配合,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严格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各类营运车辆、驾驶员、客运站、运输企业、道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彻底整治。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对机动车进行严格审验,不该上牌的决不能上牌,该报废的车辆坚决报废。要强化全县所有路段巡查工作,对县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强治理,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作业地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进行严格审验和执法监督,严禁非法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上路。要对损毁路面及时修整,确保路面完好,保证车辆通行。安监部门要强化协调督导,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形成任务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的工作制度。
三、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监管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合理调配公安交警、路政管理人员的力量,加强巡逻管控,完善防控网络。特别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严查严控,确保安全行驶。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和证照不全等车辆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报废车、套牌车、无牌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运输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客运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运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健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保障安全运输。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输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驾驶员,加大对违章违规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健全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和安全形势教育;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搞好对营运车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测,严格日常检查,严把车辆技术性能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交通环境的治理,继续加大三轮车取缔力度,对在街区主次干道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大家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乘超员车,不做带“病”车,不做非法营运以及不符合标准、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强化驾驶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违章车辆。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批评或公开曝光。通过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开展宣传专题节目等形式,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强化安全责任倒查和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研究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坚决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