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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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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目的、范围和重点

(一)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治理,依法规范燃气市场安全秩序,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范围。包括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

对燃气储存、运输、经营、充装、工程、管道、器具、使用和废气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整治。

(三)重点。1.将钢瓶产权转移工作迅速抓到位。对未经产权转移并检测合格的钢瓶,各供气单位一律不得充气,从源头上消除擅自倒气现象。对已经产权转移的钢瓶供应商要保证安全和气质气量。2.整治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严格燃气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供气单位对非法运输车辆灌充液化气。3.彻底取缔非法经营户。严禁供气单位对非法经营户供气。4.对已发证的燃气供应站(点)进行重新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新证。审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符合规范要求后予以发证,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5.清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铺设的燃气管线进行拆除、移位等除险措施。6.查封“三无”燃气产品和假冒伪劣燃气商品,遏制不安全因素。

二、整治步骤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开始,计划用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做好4件事:1.做好基础工作。对市区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统一规划,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拿出合理布局方案;进一步深化前期调查工作,建立市区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的台帐,逐户列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治意见。2.制定出台政府有关文件,部门联合通告,印制统一的宣传提纲。3.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重点、要求和正反典型,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燃气安全的关切度,创造整治活动的氛围。4.逐户送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自我检查,主动整改,限期达标。

(二)规范发证和联合执法阶段。

主要做好3件事:1.取缔无证经营户。2.对照条件,进行供应站(点)的重新审查发证工作。符合条件的重新发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3.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一些重点、难点、复杂问题和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中执法。

(三)综合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主要做好3件事:1.组织全面验收。2.制定和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行为。3.继续保持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努力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组织程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和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燃气管理处,由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系人,及时上情下达,加强工作沟通。各相关部门均要按照统一部署,详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负责除区行政区域外的市区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区按市统一部署进行;有证的由发证单位负责整治,无证的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整治。明确重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整治燃气供应站(点)充装工作,由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公安局配合;整治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配合;取缔非法经营户、非法供气站(点)、非法燃气器具,对液化气站(点)重新审查发证,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清除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配合。整个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加强督查。燃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对有关的燃气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动作;属地组织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三)依法实施整治。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综合措施,推动燃气市场的安全整治工作并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对不服从整治,甚至严重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