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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下发提高低保标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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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下发提高低保标准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更好的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在全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自年元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年元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3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00元。

调标后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予以保障。

二、自年元月1日起,城乡低保金按照新的标准发放,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重要性,把落实低保政策作为关注民生的具体工作抓实抓好。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低保金的筹措、发放工作。尤其要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严禁只提标、不扩面;严禁平均补差标准人为降低;严禁本级自筹资金不落实到位。提标后,凡是没有按要求扩面的、补差额度不足的、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将适当减少市以上低保资金拨付数额,以确保“应保尽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