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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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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

一、任务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达到符合区域特征、体现文化特色、富有个性艺术、提升城市形象的亮化效果。具体任务要求是:

(一)首批列入亮化的42幢重点楼宇(名单附后),由市城管局聘请专家设计,4月底拿出亮化设计方案,以任务通知书形式下达。5月份各房屋产权单位按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6月10日前全部到位。

(二)其他列入亮化规划的建(构)筑物,6月10日后下达任务,在9月20日前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按设计要求实施到位,迎接国庆。

(三)市区沿街一般建(构)筑物要在观有亮化基础上,调整完善、提高档次,可结合店招门牌整治,增设霓红灯招牌和建筑物轮廓灯。5层以下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或彩灯,5层以上建筑必须设置泛光灯及其他配套亮化设施。

(四)市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充分体观环境特色,按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在6月10日前实施到位。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夜景亮化设施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投资建设,正常亮化费用由其承担。

(二)市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亮化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投入实施并承担亮化费用。

(三)少数经济效益不好、投入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合作或转让建设的办法,结合广告宣传,搞好亮化。

(四)凡按设计方案要求实施亮化的,实行单独设表,经供电部门验收确认后,夜景亮化用电享受优惠电价,按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三、日常管理

(一)夜景灯光的启闭采用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位控制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楼宇夜灯光接入路灯控制系统,实行集中程控控制。

(二)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各设置单位负责,做到及时维修、保持容貌,确保状况良好。

(三)所有夜景灯光每星期五、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节前1天)必须开启。凡遇有重要活动需开启的,由市城管局通知落实。公共场所必须坚持正常亮化,重点楼宇星期日至星期四的亮化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建设局排定时间表,可实行轮流亮化。

四、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夜景亮化协调小组。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由专家设计的重点楼宇亮化设计方案,并抓好督查落实;市建设局负责提供亮化杆线下地、设置有关设施的方便,并负责将重点楼宇夜景灯光接入路灯控制系统,实行集中程控控制;市规划局负责市区亮化的总体规划,提供亮化施工设计要求;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有关房屋结构资料和数据,并要求物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亮化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亮化用电的技术安全指导、电力增容服务,并按居民电价供应亮化用电。其他凡涉及亮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亮化工作任务。

(二)各产权单位是承担夜景亮化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按时保质地完成亮化任务。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要按隶属关系,牵头做好所属单位亮化落实和督查工作。

(三)市各新闻单位要搞好夜景亮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监督。对落实行动快、工作积极主动的单位、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并追踪报道,以推动市区亮化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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