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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传销、确保社会稳定的任务,克服困难,积极行动,履职尽责,打防结合,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做好春节期间的打击传销工作,我县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从年1月5日至年2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严密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消除各种隐患,严密防控,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维护好我县春节期间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严密排查,掌握情况。由县打传办牵头,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明确排查负责人,逐村(社区)、逐门逐户进行排查,不留死角,要将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结果经各乡镇长签字后,于年1月7日前上报县打传办;县打传办统一汇总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1月8日前上报市打传办。
(二)集中组织,统一行动。县政府组建以公安、工商部门为主,乡镇政府为辅的执法行动队伍(其中公安15人、工商25人、每乡镇至少10人),由县打传办牵头,全力开展行动。我县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于年1月12日早6时组织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统一行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高度警惕,强化维稳。如在排查和集中行动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传销情况,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落实有效的防控和处理措施,并报县打传办;对重大事项,县打传办要同时报告市打传办。如遇紧急情况,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果断、妥善地予以处理,严防传销人员围堵党政机关和暴力抗法等群体事件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打传办要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农村集市牵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参加,密切配合。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打击传销的成果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一把手要统一指挥协调,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请各乡镇认真填写《年度县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网登记表》,并于年2月15日前报县打传办,县打传办汇总后,3月1日前报市打传办。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石政办发〔〕74号文件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主动做好执法行动中的各项工作。工商部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主动搞好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赔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的,公安机关也要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防控,健全长效机制。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部“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和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对控制的传销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库,分析传销活动特点和规律,主动采取防控措施,并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县打传办要将春节期间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年3月1日前报市打传办,同时上报在集中行动中新闻宣传情况和简报、信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