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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期完成年省、市下达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任务,实现节能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生产粘土制品。各乡镇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粘土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渐停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国土管理部门制定关停取缔实施办法,引导各粘土制品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发展方向。对逾期继续生产的企业采取关停、处罚等措施。
二、在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筑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禁实”工作纳入工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禁实”要求的施工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拒不纠正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机构不得颁发房产证,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未经批准进入城区内运输、销售粘土实心砖的车辆,由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五、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进行生产,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实行强行淘汰。同时,推行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准用制度,未取得市墙改办核发的准用产品,一律不得在我县建筑工程中使用。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