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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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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天气转暖,建设领域进入施工高峰。由于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近期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连续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建设领域监管责任。

近年来,全县建设领域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形势逐步趋于平稳,但还存在着疏于监管等漏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县住建、交通、水务、电力、通讯、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建设部、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施工项目审批许可后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全县建设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16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对建筑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依法追究监管缺位造成重大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其整体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落实;(三)脚手架、土方开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七)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查处落实等情况。

五、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效。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和县安委会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的方式进行。(一)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自查整改。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和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二)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在责任主体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本乡镇、本行业所有建设领域相关责任主体(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改。(三)县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乡镇、本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建设领域百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制定下发本乡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将本乡镇、本行业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