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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和谐医保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口和在城镇居住的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区内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二、特殊人群认定
特殊人群包括:二级以上残疾、低保人员。此类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县医保中心审核认定并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登记缴费时限
年10月31日至年11月3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限。
四、参保缴费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县医保中心或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办及社区办理,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