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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爱心募捐活动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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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爱心募捐活动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搞好全县“博爱一日捐”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16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4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探索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救助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二、募捐时间

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从5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如上年度捐款资金结余较多,经报请市募捐领导小组同意,可隔年开展募捐活动。

三、范围与标准

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年捐出本人本年度5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

“博爱一日捐”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四、捐款用途

(一)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金,为弱势群体提供临时性紧急救助。

(二)建立特困大病统筹保障金,为特困人群的大病提供医疗救助。

(三)用于全县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灾救助。

(四)用于减灾和备灾。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正确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大力宣传现代公益理念,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捐献热情。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群众踊跃捐献,奉献爱心。

(三)县红十字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开募捐账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捐款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募捐活动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献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公开审计监督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一)全县“博爱一日捐”活动由县政府推动,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县红十字会组织具体承办。

(二)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每年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募捐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捐款接收单位: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