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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禁用粘土实心砖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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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禁用粘土实心砖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粘土实心砖企业的管理力度,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及节能建筑,推动我县新型墙材及节能建筑工作的开展,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发改、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一律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粘土实心砖项目,对违反《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的企业,由建设、国土、工商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对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积极引导转产,对无条件改造的坚决关停,按时复垦。

二、县墙改办要严格按照《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心粘土砖限产承诺管理的通知》(墙办()16号)的规定,对全县现有粘土实心砖企业从严核定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生产指标。对超指标进行生产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建设部门要依据《省墙材革新与新型建筑节能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三、从年7月1日起,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及乡镇所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县城规划区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新型墙材的建筑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把审查关,对未按规定设计的施工图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实心砖产品的,不予出具粘土实心砖检测报告;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不能备案审批;工程管理机构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对违反设计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停止使用意见,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县城规划区内及乡镇所在地新、改、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要求(新建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否则墙改办不予办理建筑节能备案,质监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把产品质量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所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严禁未备案的新型墙材产品出厂,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进行进场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以确保新型墙材的建筑工程质量。

五、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项目,发改部门优先立项,环保部门优先审查审批,国土部门优先保证用地,建设部门优先办理基建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优先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在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上优先向新型墙材示范项目倾斜。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节能建筑,对利废、节约、节能和改善建筑功能,对我县的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粘土实心砖企业限产、禁用和发展新型墙材及节能建筑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墙改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国税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副局长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