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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下发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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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下发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瘦肉精”等违禁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要成立专门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此次专项整治要对所有畜禽产品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重点品种:生猪、牛、羊、禽等畜禽及产品。重点部位:人用药销售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定点屠宰场(点),畜禽产品冷库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养殖场(户)主、猪牛羊贩运人员、猪牛羊经纪人、屠宰场负责畜禽入场管理人员、肉品检验人员、动物检疫人员。根据以往案件查处情况看,饲养、活畜禽运输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都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记录,要密切关注非法添加方式不断翻新的新动向,抓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切实加强监管。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乡镇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多种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和查处;畜牧水产部门加强对养殖环节和活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和畜禽产品运输、储存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对生猪制品等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肉制品的监管,及时做好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品中毒事件的处置;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取证、调查,必要时,应提前介入,迅速依法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使用违禁品的社会危害,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负责辖区村户和养殖场的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明白纸的发放和宣传标语书写工作,每个村要在主要街道书写3—5条标语;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四、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现场检测为“瘦肉精”类阳性的,均要立案调查;凡发现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检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加大畜禽产品违禁药物的检测密度和频率,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整治工作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风险检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导养殖场、贩运经纪人、屠宰企业、储存冷库完善生产记录、用药用料记录、销售记录等一系列工作台账。建立畜禽产品从养殖到消费的一系列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要通过广播、电视、印发明白纸、书写标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瘦肉精销售、使用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经纪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养殖意识和自律意识。让打击“瘦肉精”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现提供、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案件,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因信息上报不及时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