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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下发建筑陶瓷产品整治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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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下发建筑陶瓷产品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陶瓷行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击伪造冒用他人厂址、厂名、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4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建筑陶瓷行业开展建筑陶瓷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任务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他人厂址、厂名、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的建筑陶瓷产品消费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建陶产业知名度、美誉度。要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建筑陶瓷企业经营规范。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建筑陶瓷生产领域监管。对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陶瓷企业产品标志标识等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对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陶瓷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打击未经认证出厂的违法行为。

2、加大整治力度。对于建筑陶瓷生产集中的区域,县质监局要及时将生产企业的总体质量状况向县政府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建筑陶瓷产业的健康发展。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质监局、工商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提前预防、提前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镇、乡乡镇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调度督导。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专项整治行动。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对查获伪造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冒用他人认证标志的陶瓷违法案件,构成刑事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

4、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质监局、工商局要积极引导建筑陶瓷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求发展,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知名品牌。各企业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实现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