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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常规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随着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数量逐年增加,各单位必须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对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立即组织人员并聘请专家进行会商,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三是做好举报受理和督办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各乡(镇)及各单位在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实现对村一级信息公开工作的延伸,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为基层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二、落实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落实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制定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策。针对部分已上网公开信息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巡查,明确专人定期对本单位上网公开信息内容及归类等进行巡查,至少每月巡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巡查情况要定期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及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年底考核结果将以政府通报形式下发。
四、加强学习,打造过硬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但业务性强,各单位要积极抓好队伍建设,通过集中授课、座谈、以会代训等方式,邀请专家举办培训会,增强胜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在工作中认真学习理论业务知识,详细了解和熟悉掌握《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时刻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深入剖析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素质。同时,探索建立新的工作交流方式方法,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县政府办公室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滞后不前或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乡(镇)和部门,通过发送整改督办卡、实地检查督导等方式,进行重点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