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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1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复员士官得到妥善安置。现将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年的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就业。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县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按照有关单位实际状况、人才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了安置方案,并已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切实完成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对于推诿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和法规,切实有效地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积极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要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
三、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发展方向。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今年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安置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宽渠道,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电视、广播、印发《告退役士兵书》、召开退役士兵座谈会、组织集中教育培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退役士兵及其家属进行就业形势、择业观念教育,广泛深入地宣传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要求,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按时发放。财政、教育、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安置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针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流动性大等情况,探索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形式,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对于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生产、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要积极给予扶助;要因地制宜,抓好返乡农村退役士兵的开发使用工作,纳入乡村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并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领导,按时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凡未按时完成任务和出现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暂缓安置人员应尽快联系接收单位,原则上暂缓安置时间不超过1年,暂缓安置人员一经联系好接收单位,有关部门要随时办理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