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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建设安全设施监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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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建设安全设施监管工作通知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园区办,有关企业: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当前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为了扭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134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159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116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商贸、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凡属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都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经县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工作。

三、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各类资料,办理备案、审批和核准手续后,及时向县安监部门通报备案、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名单。

四、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五、各乡(镇)、园区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三同时”工作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