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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年前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要求
1、生产许可证年审采用企业自查,市局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核准并采取对部分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实物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2、年审企业需提供如下年审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请表》1份,
(2)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3、本次年审对部分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实物进行抽查。抽查由市局根据情况统一组织。
4、请列入本次年审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对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自查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5、对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获证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审合格”意见,加盖年审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对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并持接受处罚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的程序,由市局重新组织年审;对不按规定提交《自查申报表》的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6、对本次年审结果,我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三、年审时间:
请各企业在4月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办理相关手续。
开展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是国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的一项新举措。请各县(市、区)局要认真配合市局做好度许可证年审工作,发文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所有应参加年审的获证企业及时到市局办理年审手续。同时,通过年审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对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要认真组织查处,并督促其申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