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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以下简称“三类事项”)办理工作,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机关效能建设和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三类事项”办理的整体质量,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通知:
一、公布流程,明确时限。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编制完善《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公布“三类事项”、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按时答复办理结果。各部门受理“三类事项”或上报省市相关卷宗,不允许每月或每周分批次受理或报送,应即时受理,及时报送。
二、充分授权,限时办理。各部门都要建立、完善“三类事项”办理情况的书面工作台帐,台帐包括序号、申请单位、申请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时间、办结时间、承办科室、备注等项内容。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留底存档。受理事项办结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电话告知申请人取件,并做好记录。
三、依法行政,合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将其规定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省政府法制办对一般常用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统一了式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办理也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要求执行,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所提交材料的时间、顺序应符合要求,并出具相关文书。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对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市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办字〔〕16号)、《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今年以来所办理的“三类事项”的案卷进行自查、补充、完善,7月底前向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书面反馈学习及自查工作情况。自7月份以后,“三类事项”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做到责任清、业务清、程序清、案卷规范。
四、加强监督,强化落实。按照省市及我市加强对“三类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要联合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案卷抽查。监督检查要细化到各部门“三类事项”办理的每一个项目。
市监察局要采取发《整改建议书》、发《通报》、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我市“三类事项”办理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中有好的做法或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市政府法制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