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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村镇规划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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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村镇规划管理通知

一、目前我镇村镇规划现状

村镇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镇各项建设的依据,没有村镇规划,就无法实施各类村镇建设项目,无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规划三年实现全覆盖”目标要求,年是我镇村镇规划全覆盖的最后一年。按序时进度,我镇已完成镇区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和报批工作,15个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也已完成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和报批工作。下半年将继续做好镇区近期建设范围内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我镇村镇规划体系,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利用、乡镇建设的综合调控,更好的实施村镇规划管理,服务村镇建设。

二、大力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编制是基础,实施是关键。要严格执行、实施《城乡规划法》,强化对村镇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规划审批的集中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起,在我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除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外,其他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由县规划局负责,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由镇政府负责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有经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数额及其他政策性收费按有关标准执行,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规划局收取后交财政指定专用账户。

(二)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村镇建设。各类村镇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道路红线等管理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建设单位(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三)规划审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据《城乡规划法》,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由县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县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必须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报镇政府审批。

报县规划局、镇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镇建管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发放。

(四)加强规划实施检查监督。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镇规划区,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村庄规划区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对村民建房实行“四统一”管理和“会办”制度

各村要配备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具体职责是协助镇建管所搞好村镇规划编制、上报,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提供规划、测绘服务,处理建房纠纷,依法制止违章建筑等。镇政府明确各村的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兼任,没有村委会主任的村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按照县规划局的要求,从年7月1日开始,我镇对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方案”、“统一图纸”、“统一标高”的“四统一”管理方式,将村民建房纳入有序管理。由镇建管所按照各村建设规划、选定的楼房式样和施工图纸进行统一管理,并结合建房现场条件确定建房地坪标高,杜绝出现村民个人随意定式样、高矮、长宽、地坪高低的现象。为确保顺利实施这一新的村民建房管理方式,建管所对建房农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农户建房符合确定的标准前提下,经过建管所包片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同时现场勘察并签字同意后退还保证金。对未按照规定标准建房的农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审批村民建房过程中,实行财政所、国土所、建管所“会办”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办会,由镇政府分管村镇建设的领导负责召集。会办会上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汇报申请建房农户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有无争议等情况,三部门根据汇报情况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从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到核发许可的一切材料都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到上述三个部门办理。

五、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村镇规划工作是一项关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要把村镇规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镇政府要把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年底考核中由镇建管所根据各村规划执行情况打出分数报镇政府考核确认,该考核作为村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一项内容。此外,镇政府对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每年收取1000元的村庄规划实施保证金,年终考核没有被扣分的村退还保证金,并另分别奖励500元,其中前三名的村再分别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被扣分的村没收保证金。

各村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列入工作内容,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