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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市委各工委、各市直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要求,我市今年计划发展新党员60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当年发展总数的85%以上,妇女党员占20%以上。现就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当年新发展党员的比例达到6:1以上,全市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保持在4000名以上。要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整顿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申请入党人员、当年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微机化管理。凡是微机库内没有发展对象信息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在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动时,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为后续培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1、做好发展优秀农民入党工作。继续实施“培养工程”,不断加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优先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优先从回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年内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要发展党员,具体数量由乡镇区党(工)委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村每年可新发展党员1-2名、5000人以上的村可发展3-4名。
2、稳妥地做好发展非公企业员工和高中学生入党工作。继续实施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的“双向培养”工程,注重吸收业务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入党。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要报市委组织部预批。继续实施发展党员“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学生业余党校建设,把品学兼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中学生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局党委要制定中学生发展党员具体标准,扩大发展学生党员的覆盖面,力争每所高中都有优秀学生入党,但每所高中当年新发展党员一般不超过3名。
3、做好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重在回村大学毕业生、中小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要适当加大发展中小学校教师入党工作。各乡镇党(工)委要按照藁组[]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党建工作。
4、做好“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试点工作。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村,做为“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试点村,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各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应从培养满一年以上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推荐数额应结合乡镇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确定,一般每个村不超过4人。被推荐人选得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视为推荐有效,如果被推荐人选得半数以上推荐票的人数多于应推荐数额的,按照得推荐票数多少从高到低取足应推荐名额为止。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此项试点工作,在4月中旬确定试点村后报市委组织部,民主推荐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推荐结束后,再由支委会从推荐的初步人选中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三、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发展农村党员预警机制和发展党员审查责任制。要加大发展党员困难村的工作力度,找准症结,通过改进和调整农村党组织设置、民主推荐产生发展对象等方式,消除和杜绝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要认真实行发展对象审查责任制,重点对22周岁左右、50周岁以上、非公企业员工和党政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进行审查。要坚决杜绝异地发展问题,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认真落实公示公开和到会党员签名制度。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按照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党委和党支部两级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两级监督电话。公示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存档备查。在农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步骤,要认真执行到会党员签名制度,在表决时提倡实行票决制。要继续坚持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党支部按程序要求召开党员大会。
3、继续实行发展对象微机培训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对象培训考试系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后,采用标准化试题,分批分期组织发展对象上机考试,考试合格并领取培训合格证后,基层党组织方可研究其发展事宜。各基层党(工)委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或模拟考试。
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发展党员责任意识,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务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地进行,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际发展党员数量不得低于上报发展对象总数的90%。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拖拉、迟缓、放任自流,甚至失职、渎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督导各支部履行入党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发展。各基层党(工)委和各支部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并建立当年新发展党员台账。市委组织部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并根据各党委完成发展党员计划情况和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不断探索创新。各基层党(工)委要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破解发展党员工作难题,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要在坚持“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发展对象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提高新发展党员的群众认可度。要认真总结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各党工委根据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各党支部尽快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要在4月25日前将年度发展对象台账(加盖党委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717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在上报发展对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同时上报审查材料。年发展党员台账在年底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