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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集体资金收入管理
1、村级资金统一纳入乡农经站管理,所有村集体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3天内全额交农经站账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如发生坐收坐支,按总额的4%处罚(村支书1%、村会计2%、村委主任1%),在年终干部工资中扣除。
2、村集体在乡内、外的转账资金业务一律通过乡农经站账户,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业务。
3、农民负担卡内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的费用,一律入账。
二、村有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村有资金使用,要事先申请,经乡长审批,到农经站办理取款手续。
2、经乡领导审批的村用款,必须要和实际支出票据一致。否则,农经站不予入账,并按审批款总额1%处罚当事人。
3、村有现金余额每月严格控制在500元以内,超额部分及时交站。否则,按坐收坐支处理。
三、票据使用与管理
1、收入票据:农经站建立收入票据领用缴销登记制度。专票专用,票据使用实行以旧换新领用登记制度。
2、收入票据使用范围:村集体资金收入统一使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用于收取专业发包收入,回收内部往来欠款或生产性费用(不包括代收代缴费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只用与收取农民负担卡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使用其他任何收款收据,严禁使用白条加公章的收款凭证。
3、支出票据:发放人员工资报酬、奖金、福利等,以工资单形式列支;村级劳务用工以工资单形式列支;工程性支出(包括人工、工程材料、运费等)必须出具本地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预付工程款必须取得收款人收条挂账,工程结算以正式票据冲账。《市村合作经济组织支出凭证》只用于在农贸市场购买100元以下的物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小额开支,不得用于其他使用。
四、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依法进行登记。开展产权登记是集体资产产权管理的基础。各村的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办公资产、发包资产、闲置资产及被个人无偿占有资产)要进行整理登记台帐,并报农经站一份。
2、合同清理。村发包的资产,包括村机动地、零星地、房屋及资源性资产等,对有合同的进行整理,无合同的要补签。对应收未收承包金进行清收,应收未收且未入账的承包金,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收取的要求承包人打欠条挂账。
3、资产发包。集体资产发包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发包,杜绝仗权发包暗箱操作。对机动地发包原则上是一年一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转包转让,机动地发包,本村农户有优先承包权。资产发包前村里拿出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及党员会讨论通过,并有会议记录)与农经站进行研究,经报乡政府审批后方可按方案程序进行操作。公开发包时,农经站人员、驻村干部、部分党员代表、村主要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到现场。资产发包必须签订合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经乡农经站鉴证。
4、组级机动地及资源性资产管理。组级资产一律以村委会为发包方,按村资产管理办法实施,收入资金进村账核算交站管理,收入用于本组公益设施建设。杜绝组级收入不进账,变成组长(村干部兼)挎包装的糊涂账。
5、承诺制。合同清理结束,村两委三大员签承诺书,承诺所有集体资产发包均已签订合同,并登记在册。如发现仍有“暗箱操作”无合同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公示制。对清理范围内所有合同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包标的、承包人、承包期限、承包金额、承包金交纳情况及尾欠情况。每村不少于八个公示点。
五、加强领导与监督
农村财务问题是广大干群最为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实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齐抓共管,继续保持乡农村财务零上访的好势头,积极创建省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合格乡和合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