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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每年开展大事实事征办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实事,分期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促进这一“民心工程”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全市征集一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实事、好事,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截止到年1月4日止
二、征集内容
按照“以人为本、群众受益、量力而行、当年完成”的原则,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选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水、电、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以及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三、征集范围和要求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各乡镇、村、市直各部门、街道办、经济开发区、新区以及社会各阶层、各界人士。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市委、市政府年度拟办的大事实事,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集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拟办大事实事能够充分反映广大群众意愿。
2、对征集到的拟办大事实事,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梳理筛选,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论证、集体研究确定。同时,要仔细研究措施,对责任人、完成时限、投入资金和工作计划等做出具体安排。
3、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要开辟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市长信箱、市长短信、市长公开电话这一平台,做好大事实事征集工作。
四、上报时间和方式
市委、市政府年度为民拟办的大事实事以乡镇(区)、市直部门上报为主,数量不限,最后统一筛选确定。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请于1月4日前将征集汇总的大事实事形成书面材料,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