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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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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合理用地,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商务、农业、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做好协调配合,共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部门在安排本行业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搞好试点,规范推进村庄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按照省政府“千村整治”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分两批启动38个村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多目标规划,注重实效,先易后难,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的原则。各地国土资源、农业、交通、林业、水利、电力部门要依据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和“整村推进”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将土地整治复垦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优化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三、积极谋划,做好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是为了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全面带动和提高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和提高豫东平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县、县作为我市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重大项目指挥部,在市豫东平原基本农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划,选择群众基础好、乡村积极性高、集中连片、便于实施的原则进行区域选址。切实做好前期可研、规划设计和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为我市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后劲奠定基础。

四、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整治指标交易与收益分配

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年度耕地净增减量等指标的管控。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省、市分解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充分利用当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储备,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牢固树立“以补定占”的意识,坚决纠正补充耕地靠“购买”、不愿自己补充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新增耕地地块要全部上图入库,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家和省要求,搞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由市、县财政拨付资金,国土资源部门实施项目开发,竣工验收后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三项整治”留存指标主要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着重用于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压力。已经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的地块,要按照立项、设计和预算、财政投资评审、向政府申请资金、组织实施等项目管理程序,竣工验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划转使用。

五、加强对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管理,实行“五个统筹”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全市集中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一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双十五工程”等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一是统筹规划。对“二调”新增耕地地块、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搞好补充耕地规划设计。二是统筹项目。在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做好项目区规划。三是统筹资金。充分调动市、县两级开展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积极性。市、县两级财政统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土地专项资金,聚合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项目中去,县(市、区)财政聚合资金有困难的,由市政府统筹开发。四是统筹开发。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下,按时完成项目开发,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五是统筹使用。各县(市、区)投资开发的指标优先用于该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报批,富余指标用于保障市中心城区、后备资源缺乏县(市)建设用地报批。

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调剂使用“三项整治”留存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新增耕地指标,一律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签订有偿使用指标协议,实行有偿使用。指标有偿转让费列入专户管理,用于滚动开发新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中心城区调剂使用县(市)指标的,由区、东新区、开发区与县(市)签订有偿使用指标协议,区财政支付有偿转让费用。

六、加强指标流转管理,落实奖惩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对超额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的下达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年度指标统筹计划由市政府另文下达。

今后,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县(市、区)一律不准向市外流转指标,擅自外流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暂停为该县(市、区)调剂配备补充耕地指标,直至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