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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产品质量安监体系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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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产品质量安监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办〔〕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建立健全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现代畜牧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潜力巨大,畜禽存栏量迅速增长,加之我市地处晋三省交通要道,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量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市的灵宝市、义马市已保留或建立了17个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或动物防疫检疫站,但县、县、县和区尚未建立相应机构。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二、科学设置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中,要坚持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加强力量、适应需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中关于“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建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要求。按照省编委《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编〔〕15号)规定,县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乡镇管辖地域广阔的现实情况,决定在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县(市、区)畜牧局派驻乡镇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于已经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地方,重在完善职能、理顺关系、充实力量、强化措施;对于没有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地方,要于年底前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并从执法力量、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落实到位。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真正建立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机构设置合理、防检队伍精干、监督管理有力的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三、扎实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到人,杜绝出现扯皮现象,杜绝出现空档。市政府负责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的政策制定、督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并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加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条件;乡镇政府要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场所的基础上解决好新建畜牧兽医站的办公场地。要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