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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区规划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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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区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政〔〕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政〔〕49号)精神,现就加强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涉及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任务共5项,包括:国道311(至段、至段)、省道237(至段)沿线镇的总体规划及其主要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省道103(至段)、县道003(至段)、省道325(至段)、省道219(北段)、新区创业大道东西延沿线的乡(镇)总体规划;试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其主要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国道311(至段、至段)、省道237(至段)沿线村庄规划;年启动的试点村(社区)村庄规划。其中,相关乡(镇)规划及市规划区内的社区规划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其余村庄规划报市规划技术委员会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措施,发挥好各级村镇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作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提高质量。组织编制单位要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参与,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审批效率。规划编制过程要阳光透明、吸纳民意、保障民生,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共性,指导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督查。市城乡规划局要建立督查机制和督查台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要落实责任,对进展较慢、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规划编制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