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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政办〔〕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从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但个别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计算机办公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机关和市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于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于年8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相关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严禁采购未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采购的正版软件要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并切实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管理监督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辖区、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