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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统计在培育与打造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三区”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区”统计工作重要性
“三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与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与功能集合构建的有效手段。“三区”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加快“三区”发展政策措施、科学实施“三区”考核晋级及奖惩方案、选择产业集聚区发展“十强”和“十快”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市委、市政府掌握“三区”经济运行状况、培育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加快综合实力晋位升级与构建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重要资源,导向性意义非常重大。
二、全面把握,明确掌握“三区”统计调查新变化
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要紧跟形势,全面把握“三区”统计发展新变化。省委、省政府站在以培育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引领各地加快发展的高度,将“三区”统计调查对象调整为区内“三上”法人企业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达到“三上”规模并经省统计局核准的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活动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三区”统计调查对象变化,省统计局按照利于工作开展原则,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核算专业牵头“三区”统计工作,按月编印统计月报,负责“三区”考核评价工作。名录库主管机构牵头组织“三区”名录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各专业负责本专业“三区”统计工作,包括“三区”名录库的审核与认定,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务必根据“三区”统计工作的新发展与新变化,切实围绕提高数据质量核心,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做好“三区”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
三、明确职责,切实夯实“三区”统计工作基础
“三区”所在地统计局负责将上级统计部门有关开展“三区”统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制度传达部署到“三区”管委会,并对“三区”管委会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三区”管委会具体承担“三区”基层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与上报,对本区的数据质量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将“三区”统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以及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区”管委会要明确能够独立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至少配备2-3名持证上岗的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电脑要求:cpu酷睿i3,内存2GDDR3,硬盘500G,显示器19寸,与县统计网互联),并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本区内“三上”法人企业单位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联网直报工作。
四、履职尽责,依法实事求是开展“三区”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三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统计,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三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要建立“三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要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或篡改基层统计数据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