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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无偿献血工作是衡量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已连续十四年七次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近期,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采血数量骤减,供血紧张。鉴于当前我市无偿献血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年修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是增进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无偿献血工作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组织好、协调好,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
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宣传教育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契机,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破除群众中对献血的疑惧心理。要把无偿献血宣传做为长期不懈的日常工作来抓,特别要把向农村地区延伸和面向广大青年宣传作为重点,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努力营造无偿献血人人关心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号召和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近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组织一次无偿献血活动,通过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和支持,使无偿献血观念渗透到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中去。
三、明确职责,全力抓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依法做好无偿献血的规划、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
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督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要在全市的公交车体、站牌、休闲广场、公园、体育场所、旅游景区、购物商场免费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对献血车停放及献血场所的规划、设置给予大力支持。
卫生部门是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采供血工作的领导,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同时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的观念,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把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驻新高校要定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鼓励大学生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和加入献血志愿者队伍。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材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在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红十字会、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发动活动,使无偿献血深入人心。
四、规范管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献血、用血安全。有关医疗单位要更新临床用血观念,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血原则,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用血制度,努力提高输血技术水平。采供血机构要强化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质量观念和服务意识,改革服务模式,努力探索优质、高效、便捷的采供血综合服务模式,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共建幸福文明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