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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7号)的要求,市政府将从年3月起对12个县(市)、区政府年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六)教育管理情况。在督导评估中重点突出:(一)教育投入情况1.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缺口教育经费的补拨及节余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
2.年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
3.年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新的标准初中730元/生/年、小学530元/生/年)、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使用情况、“一补”资金拨付情况、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二)教师编制情况
各县(市)、区按照核定编制配齐合格教师,并且逐年补充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情况;
(三)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二、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年教育工作汇报;(二)召开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四)查阅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
(五)随机抽查一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六)随机抽查乡(镇)学校;
(七)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八)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九)书面正式反馈。
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1-2天。
三、督导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市财政局副局长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兼任。
四、督导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督导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50—500分之间为优秀等级,400—450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50—400分之间为合格等级,3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督导评估结果处理
1.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2.市人民政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①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②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③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