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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社保覆盖面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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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社保覆盖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增强社会保险保障功能和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福民强市”、构建“和谐”进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准。要按照“广覆盖、分层次、保基本”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将养老保险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快推进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分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快推进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为主的其它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分别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

要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继续实行积极的扩面政策,凡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设立个人缴费窗口,为下岗、失业、流动、自谋职业及其他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缴费,提供便捷服务。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比照自由职业者相关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建立劳务中介机构社会保险事务资质审定制度,防范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要突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进一步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的同时,要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物业公司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为突破口,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二、强化基金征收,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是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效支付的重要基础,要始终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总量和抗风险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健全职工参与的监督机制,凡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示确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源头上把好基金征缴关,要建立缴费申报缴纳机制,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缴费单位应当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对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当月缴费数额进行征收;对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认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缴费单位的常规稽核,每年社会保险稽核面不低于30%。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单位,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开展实地稽核,税务部门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年度工资总额和纳税人员的年度收入等证明材料。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大力拓展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部门联动,努力形成依法扩面征缴的合力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扩面参保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仲裁调解等形式,实行有效联动。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大对县(市、区)的督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营运手续时,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办理年度检查时,科技部门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缴费证明,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督促其办理参保手续和履行缴费义务。对不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审计部门要将其参保缴费情况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项目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要将拖欠社会保险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于不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的用人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拒绝其信贷业务申请。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文明办、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工商联等部门要把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种荣誉的重要依据。工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机构编制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的制约措施。

四、落实目标管理,不断健全扩面征缴工作机制

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当年的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本地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切实做好目标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通力合作,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及清欠等主要指标顺利完成。

五、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扩面征缴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要按照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大力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工作。要统筹加强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和市与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服务平台建设,理顺职能分工,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的效能。要加强对全市各类参保单位的规范管理,通过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诚信档案,实施用人单位的分类管理与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自我规范参保缴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