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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县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组织工作。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煤炭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批准整修的煤矿,每月月底前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分局报送1次进展情况,对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又拒不停产整顿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技改矿井,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
(二)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达到建设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停工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对拒不停工停产整顿的要提请市政府或建议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三)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分局负责对全市未按期达到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生产矿井和擅自投入生产的基建、技改矿井,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拒不停工停产整顿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市政府或建议县市、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市工商、国土等部门对停工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对实施关闭的煤矿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工作进度
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须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月底前,所有煤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按照“建设完善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联合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分局,对全市辖区内地方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查、验收工作,跟踪做好督促、监督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督促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防灾、抗灾、减灾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事故扩大的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